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5〕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金管罚决字〔2025〕10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26万元罚款。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金管罚决字〔2025〕10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2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