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6〕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金罚决字〔2026〕2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安徽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问题。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安徽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4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