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6〕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金罚决字〔2026〕15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北京分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理赔内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决定责令北京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