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6〕5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金罚决字〔2026〕3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贵州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贵州分公司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