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6-09-09 文章类型:原创

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借助短视频、社媒平台不断变异迭代,披着“金融创新”“高额回报”“代理维权”等外衣误导公众,有的已形成规模化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识破非法金融活动的套路伪装,是我们远离各类涉非陷阱、守护财产安全的“关键大招”。

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经营活动,以及虽经批准但违反法规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没有取得相应资质却在办金融业务”或“有资质但干了超出许可范围的事”。

二、非法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

一是非法性。即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而开展金融业务。需重点注意,营业执照不等同于金融牌照,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理财产品、开展保险业务等金融业务,均须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是利诱性。通过承诺保本保息、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收益吸引投资者。“保本高收益”“稳赚不赔”“高额返利”等宣传,均违背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不具备可持续性,是非法金融活动的典型骗术。

三是社会性。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展活动。通过公开宣传、熟人推介、社媒传播等方式引流,依托分级返利、推荐奖励等模式扩张规模,参与人数越多、资金链条越长,风险外溢的范围及危害就越大。

三、非法金融活动的常见形式

(一)冒用正规金融机构名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监管文件、冒用持牌机构名称、仿冒官方平台,以低门槛、高回报为噱头,通过社媒链接、线下宣讲、诱导下载APP等方式非法集资。初期兑现高额收益麻痹投资者,募资达标后立刻卷款跑路,有的还会借助虚拟货币、贵金属交易、消费返利等概念包装骗局。

(二)无资质荐股与投资咨询。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主体不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不法分子伪装成“投资专家”,以低价课程引流、组建投资群,伪造盈利截图,最后诱导下载仿冒交易软件或缴纳高额服务费。凡是承诺“零风险、稳赚”的荐股服务均属违规骗局。

(三)不法“代理维权”。部分组织和个人在短视频、直播平台炒作“全额退保”“征信洗白”“债务优化”等不实内容,甚至开直播传授“技巧”,诱导消费者付费委托,以办理业务为由索取消费者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诱导或代为伪造证明材料,假借“依法维权”之名行“非法牟利”之实。

(四)冒充金融监管部门。不法分子冒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身份,以“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联系消费者,诱导点击虚假链接、开启屏幕共享骗取转账。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凡是要求消费者转账缴费的“监管业务”均为诈骗。

四、相关风险及危害

一是资金安全无保障。非法金融活动多以侵占资金为目的,资金一旦转入,就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面临损失且难以追偿。部分活动中,不法中介还会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高额费用,使消费者陷入更大的资金困境。

二是个人信息遭泄露。消费者往往需要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等提供给非法活动组织者,相关信息可能被泄露或出售,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卡盗刷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持续性危害。

三是个人征信受损害。违规代办的金融业务一旦逾期违约,不良记录将计入征信,对后续贷款、就业、出行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通过非理性方式中断原有合同安排的,还可能失去相应的保障或权益。

四是需承担法律责任。协助伪造材料、恶意投诉、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成为不法分子的共犯,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一)认准正规渠道。办理存款、理财、贷款、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务必通过正规持牌机构官方网点、APP、持有合法资质的从业人员办理。可通过监管部门官网、金融产品查询平台核验机构与产品真伪,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信息。

(二)理性选择产品。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当在了解产品、听取金融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对承诺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收益的金融产品,需保持警惕,严防陷入非法金融陷阱。

(三)严守信息安全。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随意向身份不明人员泄露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

(四)依法理性维权。若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纠纷,建议先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正规调解组织、监管部门维权,或依法诉讼。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诉求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委托不法中介违规代办。

(五)及时举报报案。一旦遭遇非法金融诈骗或发现非法金融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尽力挽回损失。

金融安全无小事,防非拒非靠大家。富德生命人寿将持续以规范的销售行为、严格的信息保护、畅通的维权渠道,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愿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让我们一起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返回上一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