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资产委托管理统一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统一交易协议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5〕1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1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生命资产”)签订《<资产委托管理统一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23日,我公司与生命资产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约定我公司在双方前期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统一交易协议》基础上,新增超额投资业绩激励机制。即我公司委托生命资产管理的资产组合达成超额收益后,需向其支付超额业绩管理费。超额业绩管理费根据年度超额收益率采用分段计提,并设置了计提条件及上限,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0.4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交易标的情况

超额投资业绩激励涉及的资产范围为我公司委托至生命资产,由生命资产固定收益部管理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存量和新增的定期/协议存款、信用债、利率债、债券基金、保险资管产品、同业存单、活期增值存款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法定代表人:韩向荣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生命人寿大厦二十三层二十四层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初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后经两次增资,现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二)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生命资产是我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生命资产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我公司与生命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绩效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了超额业绩管理费的计算、支付规则及金额上限。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该关联交易类型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不涉及监管规定对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比例要求。

五、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关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统一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24〕64号)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该关联交易经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慎审查,各独立董事就此次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及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影响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同意此次交易。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