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险企准备金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来源: 关注次数:53【字体:大 中 小】
两部门明确: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15年。
保险保障基金,即在规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其中,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缴纳基金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而无保证收益的则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人寿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方面,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则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范围内,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同时,通知还规定了例外情况,即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或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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