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查险资涉足民间借贷 限期险企自查上报
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来源: 关注次数:71【字体:大 中 小】
为防保险资金涉足“高利贷”,近日,保监会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不得协助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民间借贷。
《通知》指出,各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10月底前将辖区分支机构的检查情况上报当地保监局和总公司,而各总公司应于
此外,保监会还严禁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严禁串通金融机构出具虚假存款证明挪用资金等。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今年10月中旬,各地保监局相继接到保监会资金运用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展开对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自查与抽查行动,并为此召开了一次大范围的视频工作会议。这次大规模摸底调查的一个大背景是,今年以来,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活跃,高利贷问题有所抬头,引发了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位保险业人士说,“监管部门所担忧的是,手握庞大资金的保险机构,会成为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民间借贷的一个途径。如有风险存在,一定要严堵。”
在这次自上而下的摸底检查中,民间借贷活跃的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区备受业内关注。这些地区的保险市场正在刮起一股自查与抽查的风暴。据内蒙古保监局透露,目前已经选择鄂尔多斯、包头等民间借贷活跃地区的部分保险机构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当地各保险公司全面自查,逐笔上报资金管理情况,彻查以往参与民间借贷情况,并核实他们上报情况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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